校人字[2010]18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优化创新队伍结构,提高配套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激励创新,推动我校科技工作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给每个“井冈学者”特聘岗位划拔80万元配套经费。“井冈学者”特聘岗位配套资金的使用以“突出重点、注重效益、设备资助”为原则。对相关学科及其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条 “井冈学者”特聘岗位配套资金用于购置仪器设备,不得用于其他与“井冈学者”特聘岗位无关的开支。购置仪器设备计划由“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提出,相关学科所在学院审核,由资产管理处按学校设备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井冈学者”特聘岗位配套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实行专项管理,统一纳入学校预算,专款专用,由人事处和财务处监督使用。 第五条 “井冈学者”特聘岗位配套经费须由“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和人事处处长签字方可使用。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