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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人才引进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7 作者:王科 浏览次数:2088

根据学校人才政策,为更便捷、快速地做好人才引进费办理工作,更好地为引进人才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需具备条件

1、人事档案已到校且完整无缺;

2、已获得博士学位;

3、已到校工作且在职在岗。

二、办理时间

每月的121516号,遇节假日顺延。

三、所需材料

1、《江西师范大学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江西师范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办理科研启动费时提供,可在科技、社科处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四、办理流程

1、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先骕楼5313室),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人才引进费领取表》(以下简称《领取表》);

2、人事调配办公室将《领取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签字,15个工作日之内将《领取表》交还;

3、将《领取表》送至财务处处长签字;

4、(1)领取一次性安家费:在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2)领取科研启动费:将《领取表》交至科技、社科处统一办理;

 (3)领取安家费:分年度平均支付的安家费将按年在工资中支付。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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