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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作者:rsc 浏览次数:668

校人字[2011]52

各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1]123号),自2012年始,每年6月人事处将下发延聘工作通知,集中办理下一学年内将满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延聘条件的人员的延聘事宜。现对本学年内(2012831日前)将退休人员延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11111-2012年8月31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延聘条件的人员

二、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延聘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延聘意见并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议;

4、报经校长同意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5、办理延聘手续。

有延聘需要的单位,请于2011113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5313办公室,以便集中办理。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

2、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审批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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