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术成就高、社会影响力大、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老教授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风涵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老教授继续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作贡献,树立学术标杆,激励青年教师成长,学校特设立资深教授岗位。
第二条 资深教授的遴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资深教授每3年遴选1次,每次遴选在当年6月启动,9月公布当选名单。
第四条 资深教授岗位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3年。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优良,治学态度严谨,深受广大师生爱戴。
(二)长期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第一线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
(三)在本学科领域做出系统性、创造性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并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影响。
(四)受聘教授满12年,年龄大于57周岁小于64周岁,身体健康,且能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五)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3条且必须至少符合第1、第2条中的一条。
1、荣誉称号类
国家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自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专家。
2、重大(重点)项目(课题)类
主持完成以下任意1项:国家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973项目(或国家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重大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3、其他项目(课题)类
主持完成以下任意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国家863计划一般项目;教育部文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863重大重点项目、973项目以及各类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子课题;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973项目预研。
4、奖项类
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三等奖以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中共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以上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社联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均为第一)
5、论文论著类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中标记*号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3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或影响因子20以上(含20)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出版高水平(获国家图书奖)学术专著1部。
6、社会服务类
提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成果,社会价值和影响较大,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两篇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7、贡献类
作为学科第一带头人使所属学科创建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或领衔成功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重点专业。
第六条 首
第七条 至少有一届聘期期满且考核优秀的首
第三章 职责待遇
第八条 资深教授聘任期间职责
(一)引领优良学风,弘扬学术道德,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二)担任学科建设、科研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的咨询、顾问工作。
(三)承担科研、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完
(四)培养与扶持青年教师的成长,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1名以上。
(五)如连任,则在两届聘期内,还应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教育部课题2项以上,或省级重大招标课题1项和省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且均为第一负责人,立项或者通过鉴定均可。
(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校讲学,积极推动本学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资深教授聘任期间待遇
(一)在青山湖校区或瑶湖校区安排一间工作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资深教授除享受学校正常的工资福利之外,每年还额外享受岗位津贴5万元(含教学科研活动用车补贴)。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条 资深教授的遴选程序
(一)根据遴选条件,个人申报或院(所、中心)推荐,填写《江西师范大学资深教授申报表》,明确参与文科或理工科评审。
(二)学院(所、中心)全体在岗教授对本单位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在岗教授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数超过本单位在岗教授三分之二的为通过。院(所、中心)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
(三)学校拔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有效候选人资格。
(四)学校拔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聘请5名校外同行评审专家对初选候选人进行匿名评审。获得校外同行评审专家同意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为正式候选人。
(五)校学术委员会文科组、理科组按当年的评定名额分别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各组参加投票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本组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六)公示评审结果。
(七)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决定资深教授聘任名单。
(八)校长颁发江西师范大学资深教授聘书。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一条 资深教授遴选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当年申报资深教授者及其亲属不能参加资深教授的审核及评审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资深教授遴选、考核和管理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具体负责。资深教授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人事处应为其办理延聘手续。
第十三条 资深教授一般65周岁退休;上个聘期期满时已满64周岁者一般不再续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最迟67岁退休。
第十四条 资深教授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综合考核方式。年度考核只考核其教授相应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聘期综合考核须全面考核其聘任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由学院组织,并报拔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给予不合格和合格的认定。考核不合格者自然解聘并只发当年岗位津贴的50%。
第十六条 聘期综合考核由人事处会同教务、研究生、科研管理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经拔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且不发当年的岗位津贴。
第十七条 为保证资深教授集中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资深教授不再担任学校各级校党政领导职务。
第十八条资深教授如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学校可随时终止聘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