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激励机制,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全面促进和提高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校内低职高聘教授岗位,是指对已受聘副教授或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根据学校需要和规定的上岗条件,按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校内跨级聘任教授岗位。
2、受聘的教师在聘任期内履行教授岗位职责,完成教授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相应的绩效工资待遇。
3、学校每年集中评审一次,一般与职称评审同时组织。
二、基本业绩条件
受聘教学科研岗,且符合以下第(一)条或第(二)条业绩者。
(一)近3年教学科研业绩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下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名)。
2、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1项(均为第一获奖人)。
3、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级课题2 项(立项、在研、完成皆可)。
4、人文社科类教师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中标记了*号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新华文摘》(3000字以上) 等收录或转载2 篇;理工类教师在Science、Nature、Cell或影响因子 20以上(含 20)SCI 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SCI 1区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化学学科3篇)。
(二)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2年且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无发生任何教学事故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优秀”,同时教学科研业绩符合以下任意2条条件:
1、获奖: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均要求排名前3名);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均要求排名第1)。
2、课题: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1 项和省一般课题(非自筹)1项;或主持完成(或主持立项)国家级课题1项。
3、论文:人文社科类教师在本学科“A类学术期刊”上以第一署名发表论文2篇,或在本学科“A类学术期刊”以第一署名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署名作者期刊论文被SSCI、A&HCI、《新华文摘》(3000字以上)等收录或转载1篇;理工科类教师作为第一署名作者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3篇(生物、生态、物理、化学学科4篇以上)。
4、比赛指导: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1名)本校学生参加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比赛或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体育类教师指导(排名第1名)本校学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性体育运动竞赛个人前3名(集体前4名)。
5、专利:取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第一发明人)。
以上所规定的相关业绩由教务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认定,其中国家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不含多媒体课件大赛奖。
三、聘任程序
1、学校发布聘任工作通知;
2、个人向所在学院申报并填写申报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
3、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4、人事处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聘任意见;
5、名单公示;
6、校长办公会审定;
7、学校发布聘任文件。
四、聘期与续聘
聘期3年,聘任时间自受聘当年的1月份起算,聘任期满可申请续聘。续聘条件按本办法确定的基本业绩条件执行(上个聘期已作为业绩申报使用过的在研国家课题不再算作续聘申报业绩)。
五、待遇
聘期内享受教授四级岗位绩效工资。
六、考核与管理
1、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低职高聘教授岗位者聘期内必须完成教授四级岗位要求的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和有关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以及绩效工资待遇的兑现均参照学校已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
2、聘期内如其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达到退休年龄,低职高聘聘期自动终止。
七、本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