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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首次岗位聘用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7 作者:rsc 浏览次数:902

校人字[2012]36

各单位:

 我校首次岗位聘用结果已经省人保厅予以核准、认定,根据岗位聘用工作安排,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1.学校授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被聘用到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聘用合同,由分管(联系)该单位的校领导予以签订。

2.受聘“双肩挑”岗位的处级领导,还须根据其受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级别,按其学科归属,与相应专业学院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3.岗位聘用合同中“甲方”为受聘人目前所在的具体单位(如:文学院),“乙方”为受聘人,“丙方”为学校人事处。

4.聘期3年,首聘时,合同起止时间为20111120131231201111至今已经退休的人员,将不再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待遇按首聘核准的岗位进行调整。另,符合下列情况者,合同起止时间相应调整:

1)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即20131231前将退休人员),聘用合同从201111签至法定退休年龄止;

2)现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且2011年度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合同起止时间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间下个月起至20131231日;

3)现受聘管理岗位且2011年度已晋升行政职务者,合同起止时间为行政职务晋升时间下个月起至20131231日;

4201111日至省人保厅岗位核准完成(20111123日)时间内,受聘岗位类别或专业技术系列发生变动者,如管理岗转为专业技术岗,专业技术岗(实验)转为专业技术岗(教学科研),合同起止时间为岗位类别或专业技术系列变动时间至20131231日。

5.“乙方”受聘岗位按照省人保厅核准的岗位确定,如专业技术四级、管理七级、工勤技能三级等。其中,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注明其专业技术系列,如专业技术四级(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四级(图书)、专业技术四级(实验)。

6.岗位聘用合同签订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1111”。

7.省人保厅批复我校岗位首聘结果(20111123)后,涉及岗位变动的人员,其岗位变动须经省人保厅批复后方能兑现。

二、时间安排

1.201261118日:各单位与本单位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正反两面打印);

2.201261924日:各单位将聘用合同(三份)交人事处(请按附件名单顺序整理)。

(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聘用合同,经本人签字后,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其过程中涉及的一些问题,请与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慧兰    王科              联系电话:88120181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岗位聘用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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