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2]37号
各单位:
根据《江西
一、申请对象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延聘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延聘意见并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议;
4、报经校长同意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5、办理延聘手续。
有延聘需要的单位,请于2012年6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先骕楼5313室),以便集中办理申请审批事宜。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