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2]42号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对部分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尚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基本原则
1、向教学(科研)岗位倾斜。
2、岗职对应聘任。
3、空岗聘任。
二、聘任范围
1、2011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受聘教学(科研)岗位的副高级及以下人员实验系列人员、中小学系列的中、初级人员(教学(科研)岗位正高及辅系列高级、小教高级等因无空缺职数,暂不聘任)。(具体名单见附件)
2、2011年调入我校的副高级及以下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3、2006-2010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因聘任材料不齐尚未聘任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
三、工作安排
1、
个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并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证书原件用信封装好,信封封面上写明单位和姓名及内装原件内容。(注明:转系列人员,只需填写申请表,不须提供以上材料。)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在每年的职称评审通知中已告知申报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具体内容见校人字[2011]50号)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不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1)年满50周岁以上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已经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
(3)已经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或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
(4)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5)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6)从事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工作的。(提供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在一年中累计有六个月以上在远洋轮船、野外、井下工作的。
(8)在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已经取得合格证书的。
2、
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2年6月28日前将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江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先骕楼5309)。
3、
4、省厅岗位聘任审核通过后,学校下发聘任文并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杨磊 丁蕾
联系电话:88120185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