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2]60号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3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2年我校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1、继续从严掌握评审指标。根据省人保厅今年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2012年各系列各专业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在2011年的基础上下降5-10%,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为贯彻这一精神,落实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当前高级职称职数紧张的实际情况,今年学校将继续从严掌握评审指标。
2、关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今年我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依据《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2年修订)》(校发[2012]96号)文件进行。
3、起、终算时间。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
4、建立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送审制度。从2012年起,我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实施代表作送校外匿名评审制度,代表作外审专家鉴定结果为“通过”的,方可参与职称申报与评审。
5、关于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的申报。可根据个人实际,到相应学科所属学院选择申报相应学科的专业技术资格。
6、关于职称系列资格转换。
(1)在岗位设置的首个聘期内,对于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与受聘岗位不相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申请与受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资格转换。
(2)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申请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方可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工作岗位性质未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
(4)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二、职称申报
1、申报对象
受聘在岗的拟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和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等)的人员(含在职学习人员),其代表作送审结果认定为“通过”的高级资格申报人员和中、初级申报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说明:代表作送审结果认定已发至各位教师OA邮箱。
2、申报材料
申报(含晋升和转换系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非教学科研单位的人员如需申报相关专业职称,须向相关学院申报),并递交以下表格和材料:
(1)表一:《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1份;
(2)表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3)表三:《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合计25份,先交1份到单位,审核盖章并由学校资格审查完成后再复印24份);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5)《业绩材料目录》1份;
(6)《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1份(符合外语免试政策人员填写,并粘贴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
(7)申报人员还须准备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论文、论著、课题材料、获奖材料等),复印件统一编号后附在《业绩材料目录》后装订成册。其中,非在校期间的成果(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请申报人员在备注栏中作出说明。
申报转换系列的人员亦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
3、填表说明
(1)填表时,请严格依照《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2年修订)》(校发[2012]96号)文件有关条款,并按表格中的“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2)表格的电子版及下载请见附件一。其中表一、表二须用B5纸张正反双面打印,表三必须用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表中相关内容的提供和填写已在填写处用红色字体作了说明。复制表格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和大小。
(3)表一、表二、表三封面上的学科请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三)提供的一级学科目录填写。
(4)特别说明:申报人员填写的业绩材料若不在起终算时间内的,请不要填写。
(5)根据《关于〈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41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若现职称是在省外取得的(主要指调入我校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需填写《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四)并提交相应的确认材料。
三、资格审查及业绩审核
1、单位初审。申报人员填写的所有表格和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先经单位严格审核,并由单位相关人员在相应的表格栏签署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2、学校资格审查。学校将成立2012年职称工作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主要审查以下三部分:
(1)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工作年限等条件,并对岗位进行认定。
(2)审查对申报人提供的教学、科研、获奖等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及所提供业绩材料所属的类别、级别等予以审核。(主要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单位进行审核并盖章。)
(3)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2年修订)》(校发[2012]96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3、省厅资格审查。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后,还需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
4、名单公布。通过全部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名单将会在学校网站OA中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申报人可提出复议,经学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再次会议后,最终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下一程序。
四、业绩展览和推荐排序
今年教师和实验系列的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单位统一业绩展览和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和排序制。具体工作待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后再行布置。
五、时间及工作安排
1、
2、10月31-
3、
4、
5、
6、11月下旬,完成学校和省人保厅、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7、11月下旬,各学院完成业绩展览、述职答辩以及学术委员会评议、排序和推荐工作(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学校完成“优秀教学型”教授和“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推荐工作;
8、12月上旬,学校召开高评会和中评会。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要求
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继续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见附件五)执行。如符合免试政策,请在相应栏进行说明并粘贴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另从今年起,省厅将不再设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统一使用国家合格标准。
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证书按校人字[2009]14号文件执行,两个证书将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资格评审时暂不作要求,请申报人员提前作好准备。
七、“优秀教学型”教授、“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申报
今年学校继续开展“优秀教学型”教授和“优秀教学型”副教授资格的评审。各学院最多可推荐兼报“优秀教学型”教授和“优秀教学型”副教授各1名。
八、以考代评人员申请聘任
以考代评人员已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填写《以考代评人员聘任申请表》(见附六),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九、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职称申报原则上须与岗位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相一致。
2、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评估重点是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以及职业道德表现。
3、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00元/人,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答辩费为100元/人,中级职称150元/人,初级职称80元/人。费用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收取。
4、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职称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有关单位务必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严肃纪律。尤其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材料的审核、公示以及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排序工作,切实保证推荐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具体的工作当中,欢迎向人事处师资科建议、咨询。
联系电话:88120185,联系人: 康国卿 丁蕾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