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2[70]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我校当前机构的职能情况,为下一步学校机构调整及定编定岗工作提供参考,现请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工作职责予以梳理,并按要求报送人事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党政管理部门:纪委(监察审计处)、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基建管理处(共青校区建设办公室)、保卫处、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和校友工作办公室
业务部门:新闻信息中心、文化艺术中心、档案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中心、理化测试中心、校园网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外语培训中心)、军事教研部、发展规划办公室、图书馆、学报杂志社、师资培训中心、医院和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经营单位:国际交流中心、学术交流中心、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报送内容:
各部门工作职责(填写附表)。
三、报送时间: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