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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人员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5 作者:rsc 浏览次数:225

校人字[2013]11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具有双语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经我校努力争取,已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就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达成合作,每年双方联合资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10名(120人月)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申请参加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复函》和《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为确保2013年选派工作顺利进行,特于本学期开展预选工作,现就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6个月或12个月。

二、选派专业

首次实施选派专业不限。

三、留学单位

教育、科技发达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学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青年骨干,在校工作须满三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后研究40周岁以下),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预选获得通过后,必须于2013910日前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5、与国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良好的联系,必须于20139月前获得国外大学(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注:2014年方可正式派出);

6、为让更多教学科研人员获得出国学习提高的机会,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资助。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六、报名事项

1、申报者填写《201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教师出国留学预选表》,由所在学院审批签章后(每个学院最多限报5名),附个人业绩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2、申报截止时间:2013331日。

七、特别提醒

我校教师出国留学工作将日益常态化,教师出国研修机会将大大增加,特别提醒有意愿出国研修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加强与国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的联系,并通过多种渠道达到出国留学外语水平要求。

联系人:丁蕾  康国卿  电话:88120185

附件:

1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doc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水平要求.doc

3201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教师出国留学预选表.doc

 

                                         

                                    2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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