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3]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开始办理2012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
在2012年全校(含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所有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渠道获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办证材料
1、个人2寸免冠照片一张(请在照片背后誊写上个人姓名)
2、填写《办证人员信息表》(见附件)
三、办证程序
1、个人将照片和《信息表》统一交到单位,由单位人事秘书汇总整理后统一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2、人事处按管理权限进行证书办理。其中,高级资格证书由人事处到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中小学、图书、研究等系列中初级资格证书到相应评委会办理;其他人员资格证书在学校集中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个人或单位填写《办证人员信息表》时,请务必核对身份证号是否准确无误,专业名称请统一按个人所申报评审专业(按一级学科)填写。
办证材料(表格含电子版)请在
联系人:丁 蕾 联系电话:88120185
附件一:办证人员名单.xls
附件二:办证人员信息表.xls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