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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4 作者:rsc 浏览次数:763

校人字[2013]41

 

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3年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现就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学校现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本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编在岗;

2、具有博士学位(201391前获得博士学位者)

二、安置计划

2013年安置5名高层次人才配偶。

三、安置原则及待遇

按《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办法(试行)》执行。

四、工作安排

1619下班前,高层次人才填写《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并根据《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计分办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经审核后,原件当场退回)。具体材料有:博士(主持项目的立项申报书或结项证明,论著(论文)、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结婚证),博士配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材料);

2、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计算高层次人才近5年(2008-2012年)年均工作量、突出教学科研业绩、学科(平台)责任、学术荣誉等方面综合得分。

3、公示高层次人才综合得分情况;

4、学校组织高层次人才配偶进行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5、根据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综合得分和学校安置名额,人事处提出拟安置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6、学校党委会审定;

7、办理安置手续(如拟安置人员心理测试不合格,学校不予以安排工作,仅发放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

  

联系人: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  王科;电话:88120181

 

附件一:校发64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doc 

                                         

                                          人事处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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