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3]41号
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3年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现就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学校现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本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编在岗;
2、具有博士学位(
二、安置计划
2013年安置5名高层次人才配偶。
三、安置原则及待遇
按《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办法(试行)》执行。
四、工作安排
1、
2、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计算高层次人才近5年(2008-2012年)年均工作量、突出教学科研业绩、学科(平台)责任、学术荣誉等方面综合得分。
3、公示高层次人才综合得分情况;
4、学校组织高层次人才配偶进行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5、根据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综合得分和学校安置名额,人事处提出拟安置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6、学校党委会审定;
7、办理安置手续(如拟安置人员心理测试不合格,学校不予以安排工作,仅发放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
联系人: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 王科;电话:88120181
附件一:校发64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