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3]63号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的要求及江西省教育厅
一、采集范围
除附中、附小、附幼以外的全校各单位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不包括临时工)。
二、采集程序
1.教职工参照《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附件一)及《基础代码表》(附件二)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三);
2.各单位参照《EXCEL模板填报说明》填写EXCEL汇总表模板(附件四),检验通过后上报人事处。
三、采集要求
1.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派专任负责(一般为人事秘书);
2.须认真填写所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
如有未尽事宜,可联系人事处王科88120181,13657005075。
附件一: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2003版.doc
江西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