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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二批“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考核工作暨第三批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6 作者:rsc 浏览次数:452

校人字[2013]7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1]131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第一、二批“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 考核以及第三批“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候选人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中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入选人员2年内(2012-2013年)工作进展情况,项目经费使用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情况。

(二)考核方式和程序

1、首批“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入选人员对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并客观地逐项填写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业绩材料证明(装订成册)。

2、所在单位对入选者的业绩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学校审定。

4、学校确定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资助。

二、第二批“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入选人员一年内(2013年)工作进展情况,项目经费使用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情况。

(二)考核方式和程序

1、首批“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入选人员对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年度总结,并客观地逐项填写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

2、所在单位对入选者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

3、年度考核表及学院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三、第三批“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十二五”时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今年继续开展 “青年英才培养资助计划”人选的遴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

申报人须符合《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另,低职高聘教授岗或按人才引进协议已受聘教授岗人员不可申报;学院引进(培养)的四类人才申报,只计其来校(毕业返校)之后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职务成果。

“青年英才培养资助计划”人选实行限额申报,每个教学科研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名并进行排序;非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按其所从事专业在相应学院申报,可不受学院推荐名额所限。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在《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代表性成果”须为近三年业绩(20111120131231,期间暂未及时出刊的论文可提供用稿通知)。

2、需报送登记表一式10份,附件1份,并请分别装订。

3、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四、时间及要求

第一、二批“青年英才培养资助计划”中期考核、年度考核有关表格和证明材料及第三批“青年英才培养资助计划”申报表格及证明材料报送截至时间皆为18日。

联系人:康国卿 丁蕾  联系电话:88120185

 

附件1 校发131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办法》.pdf

附件2 第一批“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中期考核表.doc

附件3 第二批“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4 第三批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人选登记表.doc 

 

 

人 事 处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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