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外字[2014]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按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项目协议,今年全省将选派60人年出国学习。我校可推荐7名,其中理工农医类4名左右,经济管理文科类3名左右。
二、申请类别及资助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三、留学单位
教育科技水平高的国家和学校。
四、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省财政承担。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基本申请条件和类别条件。(详情请登录http://apply.csc.edu.cn查阅)
2、申请人员必须符合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和教师公费出国研修等有关规定,其中在校工作必须满两年;
3、申请人员应为我校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A、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申报条件
B、参加了省外语培训中心举办的地方合作项目候选人员英语培训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人员;
C、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5、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必须要有国外接受院校正式邀请函(派出时间为
六、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学院推荐(最多推荐3名)。
2、学校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对申报者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经学校同意后确定上报名单。
七、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员于
请各单位于4月17日将申请者的申请表和其他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先驌楼309办公室)。
申请材料顺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特别提醒
1、因工作、家庭等原因于2016年12月底前不能出国的老师请不要申请本项目。
2、今年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合作实施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预选的的老师,可同时申报本项目,不受限制。
联系人:丁 蕾 康国卿 联系电话:88120185
人 事 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