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4]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4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范围
1、
2、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高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已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需重复申请认定。
二、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安排
1、
2、
3、
4、
5、
6、省教育厅认定。教育厅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予以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将退还申请者材料中的原件。
三、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要准备的材料
除申请表外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应粘贴1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且照片应与网上报名所上传照片底版相同。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1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没有普通话证的老师可自行到教务处报名参加测试;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教学能力测试表(附件二)1份,符合免试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获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享受副教授待遇的新进博士不能比照)的申请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8、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应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的照片同底)。
9、《体检表》(附件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带好体检表自行前往南昌大学一附医院体检。
10、请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教师调令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一学年(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辅导员任教学科一般为思想政治教育,其课表或相关工作证明由学生处提供。
请各单位认真传达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和精神,并按工作程序和时间做好每项工作,特别是需要进行普通话测试的教师,请立即参加测试,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证的认定。
其它相关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丁 蕾 电话:88120185。
附件一:江西师大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审核名册.xls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