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4]28号
各单位:
根据《江西
一、申请对象
申请延聘的教授(研究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2、延聘时间至
(具体的延聘条件详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延聘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延聘意见并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议;
4、报经校长同意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5、办理延聘手续。
有延聘需要的单位,请于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审批表》.doc
人 事 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