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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教授(研究员)申请延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0 作者:rsc 浏览次数:669

校人字[2014]28

各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1]123号),现对2014-2015学年教授(研究员)申请延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延聘的教授(研究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4912015831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延聘条件的人员;

2、延聘时间至2014831结束且符合再次延聘条件的人员。

(具体的延聘条件详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延聘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延聘意见并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议;

4、报经校长同意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5、办理延聘手续。

有延聘需要的单位,请于201461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先骕楼5313室),以便集中办理申请审批事宜。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doc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审批表》.doc

 

人 事 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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