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16]12号
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协议,今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10名(120人月)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为确保2016年选派工作(4月申报)顺利进行,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建议6个月或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建议12个月或24个月)。
二、选派专业
专业不限,理工类、经管类优先。
三、留学单位
教育、科技发达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学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两年的优秀青年骨干,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后研究40周岁以下),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必须于2016年4月申报时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见附件1);
5、与国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良好的联系,必须于2016年4月申报时取得国外大学(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项目录取人员将于
6、为保证更多教学科研人员获得出国学习提高的机会,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资助。近两年内(2014年9月以来)曾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资助。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及其他政府公费资助项目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六、时间安排
1、
2、
3、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审批。
4、6月起,符合派出条件的人员陆续派出。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均保留至
七、特别提醒
因地方合作项目和青骨项目的申报时间基本一致,请老师们根据派出时间不同结合各自的工作、生活安排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申报。
如有不尽事宜,欢迎老师们向我们咨询。
联系人:丁 蕾 刘 涛 电话:88120185
附件2: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
人 事 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