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师申报2016年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国外
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
校人字[2016]25号
各相关单位:
2016年,教育厅将继续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和江西省民办高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计划资助一批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访学。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访学项目
国内访问学者:选送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重点高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国外访问学者: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知名高校进行研修,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和科研理念,提高教师教学科研学术水平及创新创造能力,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化、具有国际先进教学理念的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国内访问学者:符合我校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且45岁以下(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国内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2011年7月起至今)、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的正式在编教师。
2.国外访问学者:符合我校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且50岁以下(196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国内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八年以上(2008年7月起至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正式在编教师。
三、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其中接受访学的学校由教师个人事先联系确定。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现状、培养规划、学科布局及发展需要,推荐申报1-3名访学教师。
3.资格审查: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按教育厅给的国内访学项目12个推荐指标、国外访学项目15个推荐指标进行推荐评审。如国内访学项目申请者取得了录取通知书、国外访学项目申请者取得了国外正式邀请函和外语合格证书,将在推荐排序中优先考虑。
4.教育厅评审:学校将在推荐评审公示后向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录取人员名单。
四、资助费用
1.资助经费由政府、学校共同承担。
2.资助经费用途:普通本科院校由江西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专项经费承担,主要用于申请者往返旅费、访学学习费用、生活费及住宿费。
3.访问学者资助经费:国内访学1万元/半年、国内访学2万元/一年;国外访问学5万元/半年、国外访学9万元/一年。访学教师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访学任务的,资助将不予以报销,已经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管理与考核
1.访问学者的管理由派出学院、学校及访学学校共同负责。
访学人员要按照访学计划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访学结束后需登录“江西省高校访问学者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访学材料,省师培中心审验合格后,再打印胶装后交到所在学校(详见附件3),由学校统一报送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存档(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是原件复印)。
国外访学人员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与访学研究计划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注明得到本项目的资助(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访问学者专项资金)。未注明该项目资助的论文视为无效。
2.本批访问学者获批后访学经费可在学校教师培养经费中暂借80%,其余部分由老师个人先行垫付,访学结束一年内完成相应工作并上交所需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报销。
六、申报材料要求(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
1.申报材料:
(1)个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2)、证明材料一份;
证明材料装订要求:双面复印,装订成册,白色硬皮纸封面、胶印,注明是原件复印,盖骑缝学院公章;顺序要求:封面、目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及职务聘任证书、硕博导证明材料、省级以上奖励、代表性论文(封面、目录、文章第一面)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单位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电子版发到人事处刘涛OA邮箱。
2.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
七、正式派出时间
国内访学项目录取人员须在2017年9月底前派出,否则访学资格将不予以保留且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该项目。国外访学项目录取人员须在2017年12月底前派出,否则访学资格将不予以保留且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该项目。
八、特别说明
1.今年上半年已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含面上、地方合作及青骨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重复申报国外访学项目(除确定落选人员)。
2.今年上半年已申报国内访学项目人员可重复申报国内访学项目。
如有不尽事宜欢迎咨询师资科,联系 人:丁 蕾 刘 涛
联系电话: 88120185。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