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应聘人才方式
1、三类及以上重点人才或优秀青年海归博士,可以采取学术报告、面谈交流等形式考核。教学单位博士人才,采取试讲方式考核,用人单位组织学术委员听取试讲。非教学单位引进非教学科研岗博士人才,可自行组织考核小组(5-7名专家),并制定考核方案,报人事处备案。
2、用人单位组织学术委员听取学术报告、试讲或参与面谈交流后,学术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认定业绩情况和评价学术水平,票决是否引进。如果票数过半并建议引进,须根据学校人才政策,提出引进待遇和考核要求。
3、考核应聘人才,原则上须邀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方案(时间、地点、考核小组、考核对象)通过OA邮件报告人事处何久钿,人事处安排工作人员和督导参与。
4、对拟引进的三类及以上重点人才或优秀青年海归博士,用人单位须提出引进待遇和考核要求,兼顾引进人才之间、引进人才与校内人才之间的平衡。四、五类人才引进待遇不存在浮动空间,可以直接写“按照学校政策提供人才待遇”和“按照学校政策考核”。
二、报送拟引进人才材料要求
1、拟引进人才须报送材料:《江西师范大学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面试督导员意见表》(非教学科研岗位不作要求)、简历、标志性成果复印件(指人才条件要求的成果),各1份。另外,五个试点单位还需报送请示报告单(盖章)。
2、《江西师范大学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填写要求:(1)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团队成员及角色,拟安排的教学任务,引进理由,成果鉴定意见,引进待遇,考核要求,并签署意见;(2)学术委员会主任填写票决情况及具体意见,学术委员亲笔签名;(3)由用人单位负责请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仅教学需要人才除外;(4)由用人单位报告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并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