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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7年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8 作者:rsc 浏览次数:1901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决定就音乐学院教学科研岗位面向社会招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需求专业

岗位条件

岗位

岗位数

联系人

音乐学院

舞蹈表演

女性,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院校、985高校或海外著名(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

教学科研

2

音乐学院:

陈以

0791-88507006

18907091723

chenteacher@163.com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原则上应不低于51的比例)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126-1221日。

2、报名方式: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chenteacher@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所应聘的岗位。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扫描件1份或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1份、符合所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5、现场确认、考核环节在北京舞蹈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心理测试、体检。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3、试讲。试讲采用百分制,试讲成绩不得低于85分,否则不予聘用。

4、心理测试、体检。根据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成绩进行排名,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60%、试讲占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体检人选(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根据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在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为《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不合格的,根据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有关待遇及其他

1、均为人事代理,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档案存放于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享受学校在编在岗同类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不享受学校医疗报销、住房等待遇。

2、来校后五年内须按“非升即走”政策进行考核,即五年内如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考虑转为事业编制,否则期满予以解聘:

1)须考取专业院校或985高校或专业排名全国前20位院校本专业博士;

2)或获评为学校课程教学“十佳”教师;

3)或主持立项国家级课题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项目或省级重点课题一项;

4)或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第一署名并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具体为:在《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符合校发〔2014172号《江西师范大学文学艺术与体育科研工作量折算办法(试行)》中可折算为B类文章的其他各类成果2项。

 

 

 江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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