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8年招聘公告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9-02    浏览次数:2277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决定就音乐学院教学科研岗位面向社会招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人,从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备硕士学位(20188月前须获得);第一学历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全日制本科,且本科毕业于传媒类专业院校或原985高校或海外著名高校(排名前200名)。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拥有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

6、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由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整合组建)连续从事播音主持岗位工作8年以上

7曾经有过教学经历或在业界具备一定影响力并担任过节目主编及以上职务者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收:

   1)在校读书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法律上规定不得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者。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410日—425日发布招聘信息并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将相关材料同时发送至音乐学院招聘邮箱

chenteacher@163.com)及人事处邮箱(273541986@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所应聘的岗位(如:应聘音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教师岗位+某某大学+王某某硕士)。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个人简历、硕士学位证扫描件1份或2018届研究生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1份、本科学历学位证扫描件1份、符合所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招聘考核

四、考核方法

1、考核包括专业考核、面试、心理测试、体检。

2、专业考核。专业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专业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3、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5分,否则不予聘用

4、心理测试、体检。根据专业考核和面试成绩进行排名,其中专业考核占60%、面试占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体检人选(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根据专业考核和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在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为《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不合格的,根据专业考核和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有关待遇及其他

1、均为人事代理,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档案存放于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享受学校在编在岗同类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不享受学校医疗报销、住房等待遇。

2、来校后五年内须按“非升即走”政策进行考核,即五年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否则期满予以解聘:

1)考取专业院校或“双一流”大学或专业排名全国前20位院校本专业博士;

2)获评为学校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

3)主持立项国家级课题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项目或省级重点课题一项;

4)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第一署名并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具体为:在《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符合校发〔2014172号《江西师范大学文学艺术与体育科研工作量折算办法(试行)》中可折算为B类文章的其他各类成果2项。

3、联系人:音乐学院陈老师(079188507006

人事处王老师(079188120181

                               

   江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