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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作者:rsc 浏览次数:524

校人字[2018]9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外函【20181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今年全省将选派90人年出国学习,我校可推荐6名。

二、江西省重点选派学科及专业

理工类: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高先进装备制造、食品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水利工程、核科学与技术、航空、冶金工程、矿业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土木工程、光学工程、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专业。

人文社科类:经济类专业、法学、教育、管理、文化创意产业类专业、少量选派外语类、学前教育等学科专业。

三、申请类别及资助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四、留学单位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在所派专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院校。

五、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省财政共同承担。

六、申报条件

1申请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基本申请条件和类别条件(请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766

2申请人员应为我校具有较大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符合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

3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A、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申报条件(见附件1);

B、参加了省外语培训中心举办的地方合作项目候选人员英语培训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人员;

C、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5、已申报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者,优先推荐。

七、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

315日前,请有意申报者对照条件,按填写《2018年江西省地方合作项目教师出国留学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与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导师本人签字的外方合作者简历和近三年的科研成果清单(主要论文、主持课题和获奖情况)等预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一同提交至学院。

2.学院推荐

319日前,学院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排序推荐(每个学院最多推荐2名,并排序),并将各学院《2018年江西省地方合作项目教师出国留学申报汇总表》及预申报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报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遴选

42日前,学校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对申报者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后确定上报名单。

4、网上申报

412日前,通过学校遴选的申报者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名网址:http:// www.apply.csc.edu.cn按“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指南”填写申请表。

八、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49日下班前将申请者的申请表和其他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先驌楼311办公室)。

申请材料顺序(见附件3):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9.外语未达到条件者单位出具的重点推荐函

10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特别提醒

12018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930,逾期自动取消,各单位不要安排不能在有效期内出国学习的人员申请地方合作项目。

22018年地方合作与青年骨干项目的申请同步进行,两者不可兼报,请申报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生活安排好申报的项目。

31月份申报的国家面上项目录取结果将在3月底发布,请相关老师及时关注信息。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丁蕾   刘涛            联系电话:88120185

附件1: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附件22018年江西省地方合作项目教师出国留学申报汇总表

附件3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zip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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