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函【2018】37号)(见附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在国外(境)外获得博士;
3.新进回国五年以内(2013年1月1日后回国);
4.在我校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先与师资科联系取得授权后,再录入具体申报数据,逐级审核上报。
2.申报人需提供海外学位学历证明。
3.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于2月26日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到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候。
4.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申报人须提供个人及其创办企业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银联号。
三、经费支持
入选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项目将获得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0万元一次性资金资助。
联系人:丁蕾刘涛
联系电话:88120185
人事处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