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者适用对象不同。
(一)生育医疗费用
1.参保缴费满三十日的女职工;
2.参保缴费满三十日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生育津贴待遇
1.在江西省范围内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女职工
(一)生育医疗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即时刷卡结算。
2.如异地生产及计生,请在产前持就医人医保卡、身份证至南昌市社保中心2楼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未进行异地就医登记的只能报销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疫情期间参保人异地就医可通过邮箱进行备案:Ncybydjy@163.com(微信关注:南昌医保,获取异地就医备案表)。
(二)生育津贴待遇
1.本人填写《南昌市从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审核表》一份(见附件)
请将附件生育津贴待遇审核表中个人信息填好(职工个人编号不填),由所在用人部门填写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用人部门公章。
2.本人提交《南昌市从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审核表》至人事处工资福利办公室(先骕楼5315)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人事处公章。
3.本人提交报销材料至南昌市社保中心
生育津贴报销时限为生育后六个月内,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报销。
南昌市社保中心位于地铁一号线珠江路站,联系电话:0791-12345。
报销材料请按如下顺序整理:
1)《南昌市从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审核表》(在外地生育的另外提供异地就医表)
2)住院发票
3)出院小结
4)出院总清单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产检(发票和结果对应)限额:800元
4.到南昌市社保中心领取《南昌市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提交以上材料三十个工作日后(有可能会延长,具体时间以南昌市社保中心为准,可电话咨询0791-12345),本人到南昌市社保中心领取《南昌市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领取后提交至人事处工资福利办公室(先骕楼5315)核发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