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9〕53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各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办理程序,维护学校正常的人事管理秩序,根据学校有关会议及校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借调人员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及人事代理(同工同酬)人员。
二、借调条件
1.借入单位在一段时间内需要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工作人员明显不足的。
2.借入单位为学校批准新设立的机构,人员编制暂未配齐的;或借入单位新增重要工作职责,暂时无法配备人员的。
三、有关程序
1.借入单位提出申请
借入单位在征得本人同意后,通过OA请示流程,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校内借调申请表》,经借出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其中:
借调人员为专任教师的须经教务处同意;借调人员为辅导员的须经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同意;借调人员为组织员或科级以上干部的须经组织部同意。
2.审核
人事处就借入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借调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意见、借调期限、借入单位是否具备借调条件、借调理由是否充分、借调人员是否适应岗位要求等。
3.审批
借调人员为科级及以上干部的,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借调其他人员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办理借调手续
学校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办理借调手续。
四、日常管理
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入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入单位的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入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待遇。
2.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借出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在借入单位进行指纹打卡,由借入单位负责其考勤管理,借调期将满,借调人员应提前一周到人事处办理手续,准时返回原单位上班。
3.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借入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并向借出单位反馈,由借出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等次评定意见。
五、其他事项
1.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校内借调人员:
(1)关键岗位、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借调。
(2)借调后导致借出单位有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借调期限一般为3个月、6个月、1年,借调期满,原则上不得延期,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应提前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
3.严禁各单位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私自借调工作人员。凡未按相关程序审批借调工作人员的,均视为擅自借调。一旦发现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情形,将停发借调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将借调单位及借调人员有关情况报学校领导。
4.请各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进行自查,如有未经相关程序审批借调工作人员的情况,请于1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程序向学校报批。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