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赣社保中心函〔2020〕14号《关于办理退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相关补助资金接收。为做好我校相关人员转移接续衔接工作,请各单位通知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交材料及资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4年10月以后安置到本单位工作,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尚未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的退役军人。
对本通知下发前安置来单位的,现进行集中受理。对本通知下发后安置来单位的,待办理人员参保手续后及时办理该转移接续业务。
二、所需材料
(一)《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三)《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原件
(四)转账凭证(若退役军人自行汇缴补助资金至省社保中心则提供此凭证)
1.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已将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汇给个人的,退役军人按《军人退役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上所记录的退役补助金额,以“一人一险种一单”(险种指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形式分别转入省社保中心以下银行账户,并提交转账凭证。
接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账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银行户名: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1502206029300186980-000000008
接收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账户: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南昌省府支行
银行户名: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本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
银行账号:36050153016800000251
转账时务必确保转入的金额与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所填制的表单记录的补助总额一致。同时请在银行单据中备注“xxx(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基本险转移”或“xxx(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职业年金转移”。
2.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仍留存在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的,省社保中心审核后向原军队开具联系函,由原军队将该资金转入省社保中心。
三、办理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事处集中收取材料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
四、其他说明
因学校收到材料后,还需送到省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办理,还请各退役军人尽早提交材料。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工资福利办公室。
其余未尽事宜请联系涂玉婷,13707092670。
人事处
2020年5月8日
赣社保中心函【2020】14号关于办理退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