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0〕10号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学生返校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新冠指明电〔2020〕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学生返校学习相关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0〕6号)工作要求,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将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对因出行管控、体温检测异常、隔离观察以及患病入院诊治等情况而暂未返校的教职工,各单位要落实“人盯人”,实行日报告,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返校时严格审核,确认其身体健康后,方能返校继续工作。
2.要进一步强化教职工请假审批制度,请假教职工须严格通过一表通请假手续报批。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各单位要实行因病缺勤登记,在教职工因病缺勤当天掌握其疾病症状,如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包括咳嗽、咽痛、呼吸困难或腹泻等,特别是体温>37.3℃的,各单位要立即向校医院报告,并建立追踪台账,掌握其每天身体状况。
3.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中“四类人员”(“四类人员”是指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从湖北、境外入赣人员的管控,严格按要求分类管理。
教职工从湖北、境外返昌须分别提前3天、5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学校报告,按属地疾控部门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并将核酸检测结果向学校报备,身体健康人员经批准后方可返校上岗。
4.各单位要精准掌握每一名教职工返校前14天的身体状况,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继续做好每日教职工疫情防控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5.各单位要通知本单位教职工使用“校园电子通行证”微信小程序进行每日健康打卡。小程序使用说明详见附件《江西师范大学电子通行证系统使用说明》。
6.为掌握每位教职工校园内活动轨迹,各单位要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进入各办公场所、楼栋、宿舍时,须使用“校园电子通行证”微信小程序主动扫描各楼栋门口张贴的二维码(使用方法为:进入“校园电子通行证”微信小程序—点击左上角扫码图标—扫描二维码)。
7.各单位督促教职工上下班须佩戴口罩,往返途中提倡自驾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校内用餐有关规定,提倡使用个人饭盒和餐具。
8.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的关怀,对因疫情产生心理困扰的教职工要主动联系学校心理教育中心,对其提供精准心理援助。
人事处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