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1]28号
为培养更多更强的具有国际视野和具有双语教学能力、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展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平台,加强与国外同行的教学交流,学校决定自2011年起加大鼓励、资助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力度。在今后的职称评聘中,教师出国研修经历将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逐渐过渡为职称评聘的基本条件。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范围
1、学校资助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类别有短期出国学习培训、普通访问学者研修和高级访问学者研修三种(不含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和出国科研项目合作研究)。
2、短期出国学习培训的时间为1个月之内;高级访问学者研修时间为3至12个月;普通访问学者的研修时间为6至12个月。需要延长研修时间的须经学校批准,延长期内费用自理。
3、出国培训和访问研修应选择发达国家或地区与我校对等或以上水平的高校,提倡去国外(境外)知名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导师应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和较高学术水平。
4、近两年己享受公费资助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者和在读硕士、在读博士、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期间,暂不列入资助范围。但学校大力鼓励教师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1年起,凡教师本人成功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含一年),学校将一次性补助其人民币一万元。
二、资助人员的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外语基础,研修回国后能承担至少一门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任务。
3、已在校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工作量饱满;年度考核均为良好以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成果较突出。
(二)各类别具体条件
1、短期出国学习培训应具备的条件:
已承担双语教学课程或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非英语专业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且已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教学效果好,授课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2、高级访问学者出国研修应具备的条件:(2-4任选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3)“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省跨世纪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级教学名师;
(4)校内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知名专家。
3、普通访问学者出国研修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重点学科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创新团队成员以及学校扶持的新兴学科的学术骨干、各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主讲教师。
三、资助人员的选派
1、学校确定派出计划。根据今年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发展规划和学术梯队培养需要,经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教育国际合作与留学办公室等单位共同商量并报学校同意后,今年学校拟派出短期学习培训教师20名,高级访问学者5名左右,普通访问学者7名左右。
2、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申请表》,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科发展与师资培养的需要推荐研修人员,并确定派出顺序。推荐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3、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汇总后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提交学校审批。
4、学校审批。学校同意派出后,将结果告之学院及本人并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手续。
5、对于学校批准同意资助的三类人选,采取学校推荐或个人联系两种方式联系接受单位。
6、今年的短期出国学习培训,拟在暑期安排教师赴澳大利亚进行为期二十天的语言培训,各单位拟申请人员在今年三月初随师资培训计划申报时已申报,目前已完成外语选拔考试,待学校批准后即将公布参训人员名单。由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对外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7、普通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出国研修主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教育国际合作与留学办公室协助选派人员联系研修单位。
四、选派人员的待遇
1、选派人员在出国(境)期间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按在职在岗人员同等对待。但出国期间学校只发放工资和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助(500元/月),停发岗位津贴,按期回校后考核合格补发岗位津贴与生活补贴的差额部分。
2、学校承担拟出国人员办理出国手续的公证费、签证费、出(回)国(境)的健康检疫费、国外的人生意外保险费等;出国前的语言培训费及学校至目的地的一次往返交通费。
3、出国资助费用由学校、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短期出国学习培训的,学校承担每人壹万元、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余部分;普通访问学者出国研修的,学校承担90%、学院承担10%;高级访问学者出国研修的,学校100%全额资助。经费额度根据出国时间长短和派出的国家或地区,由学校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审批核定,实行包干使用。资助经费在派出人员出国前预支付总资助额度的80%,其余部分回国后根据考核结果再予以支付。
五、选派人员的管理
1、已经联系到接受单位的人员实行“签约派出、合同管理、违约担责”的方式进行管理;
2、选出的人员应在两年内出国研修,超过两年者名额自动失效;
3、选出的人员须通过政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派出,派出人员出国前需与学校签订《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协议书》,明确义务和责任并且按期回校工作,完成规定的服务期;
4、学校对派出人员实行本校保证人和缴纳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保证金办法执行,国内保证人须担负起协助出国人员履行好协议的职责;
5、派出人员如违约,其本人应承担责任,并偿还学校资助其出国研修的所有费用和其它违约金。
六、选派人员的考核
1、派出人员学成回国后,须按出国前签定的协议,完成规定的任务,接受学院和学校的考核;
2、派出人员学成回国后,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学术研修书面总结报告,并以学术报告会的形式向全院教师汇报学习成果;
3、研修书面报告报须学校人事处备案,有关学习情况存入个人档案;
4、公派出国研修人员回校后一年内原则上须为本科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5、对在国外研修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七、外语水平及外语培训
申请我校出国研修资助的教师,外语须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通过国家(省)举办的出国留学外语考试(PETS5);
2、WSK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内有效);
3、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相应语种);
4、近十年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5、两年内获教育部制定留学人员培训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为中级班);
6、TOFFEL/IELTS成绩达到90/6.0分及以上者。
未达到上述外语要求者,由人事处组织参加学校或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班相关语种培训,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八、其他
1、学校将对拟申请今年出国研修暂无上述外语成绩的人员进行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学校将择优资助出国研修。
2、拟申请参加出国研修普通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的教师,请于
3、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8120185。
附件:出国研修申请表.doc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