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教职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06-16    浏览次数:808

校人字[2011]3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上半年我校教职工的考核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范围

1、国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已经实行了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

2)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不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4)违反职业道德的;

5)提交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就我校而言主要包括助理级、中级两个级别。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即2010年上半年之前进校尚未认定的),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指201010月—20113月期间来校工作人员),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指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且工作三年以上人员尚未认定的)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指201010月—20113月期间来校工作人员),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延长考核认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再延长考核认定时间:

1、在见习期(或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犯计划生育受到处分的,处分期结束后应延长一年;

2、考核不称职的,每次延长一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3、考核基本称职的,每次延长半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四、考核认定的材料

1、《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缩印粘贴在《认定表》相应栏内)

五、考核认定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

2、单位考核评议。各单位成立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认定表》。

3、考核认定。各单位将考核评议通过的申请人员材料由人事师资秘书统一报人事处审核认定。

六、有关说明

1、各学院(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定程序。

2、《认定表》请在2011625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交者将延期考核认定。

未尽事宜请致电人事处师资科咨询。

电话:8120185     联系人:陈蓓蓓  丁蕾

 

附件: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