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1]32号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22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1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几项政策调整的说明
今年我省及我校的职称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关于资格条件
1、2011年度申报校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自2012年开始,申报校外评审的将执行新修订的全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2011年度申报校内评审的高教(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主体上仍按《关于印发教师和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校发[2010]103号)等文件执行,但学校会在校内评审工作开始前对我校高教(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会及时公布修改的意见。
(二)关于资历业绩终算时间
1、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业绩(含论文论著)、年龄终算时间为
2、从2012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资历和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终算时间为申报评审前一年的
(三)关于评审政策
1、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诚信制度。从2011年起,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出具《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从2012年起,不再设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统一使用国家合格标准。
3、2011年在南昌、九江、上饶等设区市试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而我校属于省直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属于设区市评审范围内,因此今年我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需要考评结合,仍按去年的评审方式进行。
4、从2012年起,农业系列、林业工程、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考评结合,农业系列、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以考代评。
5、对于本校有自主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不得申报校外评审,否则取得资格后不予聘任。
6、从严控制不同系列资格转换。工作岗位性质未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申请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才能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二、关于2011年我校职称申报准备工作的说明
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分两步骤进行。教师、实验等校内自主评审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将于下学期开学初另行通知。现将校外社会化评审有关系列(中小学、科研、图书、档案、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工程等)的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受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职学习人员)可申报与本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 申报与材料的报送
申报(含晋升和转换系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表格和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3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20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表四)1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一式2份(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7、《个人业务自传》一式20份(破格晋升人员提供);
8、《业绩材料目录》1份;
9、《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1份(符合外语免试政策人员填写,并粘贴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
10、相关系列特别要求的材料。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为了统一表格,规范所提交的材料,校外社会化评审人员必须使用省人社厅规定的统一档案袋,并把申报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请申报人员到人事处领取统一的档案袋及表格,表格的电子版请见附件。(说明:暑假期间可到青山湖校区指挥塔楼205室向人事处值班人员领取)
填表时,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见附件)中有关条款,并按表格中的“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复制表格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和大小。
申报人员还须准备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论文、论著、课题材料、获奖材料等),复印件统一编号后附在《业绩材料目录》后装订成册。
申报转换系列的人员亦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推荐
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根据学校给定的推荐指标确定是否推荐参评。
(四)时间安排
1、
2、
3、
(五)有关说明
1、职称申报必须严格与岗位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相一致。
2、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评估重点是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以及职业道德表现。
3、申报人员填写的所有表格和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经单位严格审核,并由单位相关人员在相应的表格栏签署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4、鉴于全省职称工作的时间安排相比往年大幅提前,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候。
材料报送地点:先驌楼309办公室
联系电话:8120185,联系人:陈蓓蓓、丁蕾。
附件:
人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