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省委组织部、省科协共同组织实施“远航工程”资助活动,并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远航工程”的补充通知》和《关于资助中青年学者和实用型科技人才赴国(境)外开展科技交流的“远航工程”实施办法》。
“远航工程”资助人员原则上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中青年学者及实用型科技人才中产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应邀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内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赣鄱英才555工程”入选者、江铃科技奖获得者、江西青年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组织中任职或为其成员者、在国家级学术团体担任职务者,将重点优先考虑。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好相关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并于
具体材料有:
1、《“远航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有关国(境)外学术交流的邀请函和相关业绩材料(佐证项目可行性或已取得的成果材料,一份两份);
3、《“远航工程”申报表》(电子版)
联系人:何久钿 康国卿 联系电话:88120184
附件:
附件1: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远航工程”的补充通知.doc
附件2:关于资助中青年学者和实用型科技人才赴国(境)外开展科技交流的“远航工程”实施办法.doc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