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1]50号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223号)精神和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召开的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1年我校高教(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1、从严掌握评审指标。根据省人保厅今年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规定:“今年我省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要坚持好中选优原则,继续对高级职称比例从严控制,对于高级职称职数有富余的高校,要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对于高级职称职数已经用完的高校,将不审批或少量审批评审通过指标。”为贯彻这一精神,落实相关规定,同时按学校“十二五”时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学校当前高级职称职数紧张以及学校首次岗位聘任的实际,学校决定自2011年起,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职称评审从“评聘分开”到“评聘结合”过渡。为此,自今年起,学校将从严掌握评审指标,评审指标重点支持学校“十二五”重点团队建设急需学科。
2、关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今年我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依据《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修订)》(校发[2011]139号)文件进行。
3、关于业绩终算时间。
(1)根据省人保厅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业绩(含论文论著)、年龄终算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其工作年限、任职资格、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均按满周年计算。
(2)从2012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资历和业绩的起算时间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终算时间为申报评审前一年的
4、关于非教学科研人员的申报。可根据个人实际,到相应学科所属学院选择申报相应学科的专业技术资格。
5、从严控制不同系列资格转换。工作岗位性质未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申请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才能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6、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诚信制度。从2011年起,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出具《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申报、资格审查以及推荐
(一)申报与材料的报送
申报(含晋升和转换系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非教学科研单位的人员如需申报相关专业职称,必须向相关学院申报),并递交以下表格和材料:
(1)表一:《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1份;
(2)表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3)表三:《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合计25份,先交1份到单位,审核盖章并由学校资格审查完成后再复印24份);
(4)《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一式2份(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正高提供2篇代表作,副高提供1篇代表作,以全文复印形式附在表后);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业绩材料目录》1份。
以上表格下载请见附件1。
填表时,严格依照《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修订)》(校发[2011]139号)文件有关条款,并按表格中的“填表说明”要求填写。表一、表二和表三必须正反双面打印,复制表格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和大小。
申报人员还须准备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论文、论著、课题材料、获奖材料等),复印件统一编号后附在《业绩材料目录》后装订成册。
(二)业绩审核
申报人员填写的所有表格和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经单位严格审核,并由单位相关人员在相应的表格栏签署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表三中涉及教务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等单位审核盖章部分,由学院指派专人集中到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其中到教务处或科技(社科)处进行科研审核时,必须提供学院审核盖章后的个人业绩材料复印件。其中,非在校期间的成果(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请申报人员在备注栏中作出说明。
(三)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一方面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等条件,并对岗位进行认定。同时还对申报人是否符合《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修订)》(校发[2011]139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审核。
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后,还需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全部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名单将会在学校网站OA中公布。
(四)业绩展览和推荐排序
今年教师和实验系列的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单位统一业绩展览和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和排序制。具体工作待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后再行布置。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
(2)11月18-21日,各学院(部门)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并着手进行表格和材料的审核;
(3)
(4)
(5)
(6)12月初,完成学校和省人保厅、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7)12月上旬,各学院完成业绩展览、述职答辩以及学术委员会评议、排序和推荐工作(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学校完成“优秀教学型”教授和“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推荐工作;
(8)12月中旬,学校召开高评会和中评会。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要求
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见附件3)执行。如符合免试政策,请在相应栏进行说明并粘贴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从2012年起,省厅将不再设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统一使用国家合格标准。
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证书按校人字[2009]14号文件执行,两个证书将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资格评审时暂不作要求,请申报人员提前作好准备。
五、“优秀教学型”教授、“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申报
今年学校继续设置“优秀教学型”教授和“优秀教学型”副教授资格的评审,目的在于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教研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要鼓励广大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各学院可推荐兼报“优秀教学型”教授和“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人数各1名。
在学院推荐基础之上,学校将按照“严格条件、严控职数、严把质量、竞争择优”的原则,完成择优推荐评审,再将名单推荐至高评会评审。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职称申报必须严格与岗位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相一致。
2、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评估重点是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以及职业道德表现。
3、职称评审(认定)收费标准按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00元/人,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答辩费为100元/人,中级职称150元/人,初级职称80元/人。费用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收取。
4、以考代评人员已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填写《以考代评人员聘任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5、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职称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有关单位务必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严肃纪律。尤其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材料的审核、公示以及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排序工作,切实保证推荐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具体的工作当中,欢迎向人事处师资科建议、咨询。
6、教职工申报其他系列初级职称的有关事项,参照本通知执行,并填写相关表格。
联系电话:88120185,联系人:陈蓓蓓 丁蕾。
附件: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