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1]5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2011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各教学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是根据各教学单位标准专任教师数及目标完成情况核拔的,其中标准专任教师数为本单位标准教学科研岗人数及本单位学生数折算的标准专任教师数。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在经费核拔各单位前,须进行基本数据核对,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准备好本单位数据,按照时间安排到人事处工资福利办进行核对。
时间安排表:
单位 | 时间 | 单位 | 时间 |
文学院 | 16号上午 | 文旅学院 | 16号下午 |
化学学院 | 19号上午 | 财金学院 | 19号下午 |
政法学院 | 20号上午 | 地理学院 | 20号下午 |
音乐学院 | 21号上午 | 城建学院 | 21号下午 |
数信学院 | 22号上午 | 教育学院 | 22号下午 |
计算机学院 | 23号上午 | 传播学院 | 23号下午 |
美术学院 | 26号上午 | 商学院 | 26号下午 |
理电学院 | 27号上午 | 生命学院 | 27号下午 |
体育学院 | 28号上午 | 心理学院 | 28号下午 |
外语学院 | 29号上午 | | |
注:一、具体时间:上午8:30 下午14:00
二、各单位须准备的材料
1、本单位受聘教学科研岗各职级人员基本情况,如果期间岗位有调整的,有脱产学习的或请产假的等特殊情况,均须注明具体时间;
2、各单位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