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3-06    浏览次数:504

校人字[2012]11

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60号)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赣府厅发[201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受聘正高年限计算到2012430日止)。

  

二、时间安排

1201137-13日,申报人填报个人申报材料并交所在单位审核。具体为:

1)填写《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2)提供支撑材料。申报人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须附上业绩、成果、获奖、受聘正高年限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单位要对照赣府厅发[2011]1文件条款,认真审核,并确保个人的支撑材料与申报表相印证。

2314各单位统一将个人申报材料(《申报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送交科技(社科)处审核,同时将本单位教师《申报表》和《江西师范大学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刘慧兰OA邮箱。

3315-20日科技(社科)处审核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获奖等材料,并于32116时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送交人事处。

4322-27日人事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5328后学校评议、公示、确定上报人选,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填表说明

1.填写申报表前,请认真学习领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60号)两个文件的精神。

赣府厅发[2011]1号文件中第六条第十七款仅适用于与第六条第二款至第十款荣誉称号相当的人员,如中国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

2.填写申报表时,请对照赣府厅发[2011]1号文件条款,在表格的相应栏目中逐一列举、描述自己的业绩、成果、奖项。在列举、描述业绩、成果、奖项中,要按自己选择的申报条件列举,不符合文件条件的业绩、成果、奖项不要列举

 3.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完整的、与申报表内容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主要包括业绩、成果、获奖、受聘正高年限等材料的复印件;申报表中表述到的内容要有支撑材料印证。

 

四、工作纪律及要求

二级岗位人选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申报,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和以权谋私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

各单位务必传达至本单位的每一位教师,认真安排,周密组织,确保一个不漏,落实到位。

 

五、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1.人事处: 刘慧兰,电话:88120181

2.科技处、社科处:邓建刚,电话:88120134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一: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doc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60号).doc

附件四:《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号).doc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