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2]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2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范围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高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已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需重复申请认定。 二、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提供,没有普通话证的老师可参加学校于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6、《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1份(附件二),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可免测。专职辅导员只能申请认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7、《专任教师证明材料》包括:请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务在线上下载的课程表(若是专职辅导员,可用学生生处出具的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证明材料);2012年3月、4月、5月的工资证明(可自行下载打印); 8、《体检表》(附件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后,将统一组织老师进行体检,体检时请带好体检表。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9、《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四)(提供的是范本,填的时候注意更改相应信息); 10、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1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12、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应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的照片同底)。 三、我校教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1、 2、 3、 4、 5、 6、省教育厅认定。教育厅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予以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将退还申请者材料中的原件。 请各单位认真传达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和精神,并按工作程序和时间做好每项工作。 其它相关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杨磊、丁蕾 电话:88120185。
附件二: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五:江西师大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审核名册.xls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