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3-28    浏览次数:634

校人字[2012]16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1012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外字【20122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

为加快我省高校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我省于2011年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了国家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协议,合作期限2年,今年选派30人出国学习,费用由国家、省财政、学校共同支出。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员必须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2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拔简章》规定的条件,(详情请登录http://apply.csc.edu.cn查阅)

2、申请人员必须符合我校教师培训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员应为我校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A、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申报条件

B、参加了2011年省外语培训中心举办的2012年地方合作项目候选人员英语培训班培训并参加了PERT-5考试的人员;

C、个别没有外语成绩,但确是单位急需选派的人员学校出具重点推荐函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1、申请人员必须于41418登录国家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填表,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于418之前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三份纸制申请材料,网上报名详见2012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附件)。

2、各单位要对申请人员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是否真实,并为申请人员出具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须针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如实手工填写,不可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上级批准意见”及“单位盖章”栏空留,待学校审核后统一签字盖章;

3、申请人员还须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教师继续教育审批》,所在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4、以上三类材料由单位统一收齐后于418之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5、确定录取派出人员因工作、家庭等原因2年内不能出国的不要申请该项目。

 

联系人:杨磊  丁蕾      联系电话:88120185

 

2012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须知.pdf 

 

人事处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