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教授(研究员)申请延聘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6-11    浏览次数:664

校人字[2012]37

各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1]123号),现对2012-2013学年教授(研究员)申请延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2912013831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延聘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延聘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延聘意见并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议;

4、报经校长同意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5、办理延聘手续。

 

有延聘需要的单位,请于201261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先骕楼5313室),以便集中办理申请审批事宜。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