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各单位教职工基础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10-16    浏览次数:423

 

校人字[2013]63号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的要求及江西省教育厅20131010举办的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培训班的会议精神,请各单位上报本单位教职工基础信息。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除附中、附小、附幼以外的全校各单位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不包括临时工)。

二、采集程序

1.教职工参照《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附件一)及《基础代码表》(附件二)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三);

2.各单位参照《EXCEL模板填报说明》填写EXCEL汇总表模板(附件四),检验通过后上报人事处。

三、采集要求

1.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派专任负责(一般为人事秘书);

2.须认真填写所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10月28下班前各单位将检验通过EXCEL汇总表格发至人事处王科OA邮箱。

如有未尽事宜,可联系人事处王科8812018113657005075

 

附件一: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2003版.doc

附件二:基础代码表(2003版).doc

附件三: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doc

附件四:_江西师范大EXCEL汇总模板.xls

附件五:EXCEL模板填报说明.doc 

 

 

江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