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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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携带如下材料,前往师大瑶湖校区先骕楼人事处315办公室办理。

1.去世教工死亡证明复印件2份;

2.去世教工火化证明原件(第三联办理领取丧葬抚恤金凭证);

3.去世教工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去世教工和领取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等);

6.如去世教工的直系亲属不能亲自来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受托人除携带以上材料之外,还同时携带《个人委托函》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领取人必须是去世教工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在人事处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领取单》和《关于领取××同志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声明》,人事处领导审核。


三、凭《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领取单》,经财务处领导审核同意,到财务处二楼报账。

 

人事处联系人:孙老师88120182 瑶湖校区先骕楼人事处315办公室

财务处联系人:吴老师88120810瑶湖校区先骕楼财务处202办公室


个人委托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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