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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9 作者:rsc 浏览次数:271

校人字[2012]77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对部分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尚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基本原则

1、向教学(科研)岗位倾斜。

2、岗职对应聘任。

3、空岗聘任。

二、聘任范围

2011年新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所有人员、部分此前因缺计算机考试或继续教育考试证书尚未聘任的教学科研岗副高级人员、2011年调入的教授。(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120121230-1月5:个人申

个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并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证书原件用信封装好,信封封面上写明单位和姓名及内装原件内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在每年的职称评审通知中已告知申报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

另,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不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1)年满50周岁以上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已经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

3)已经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或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

4)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5)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6)在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已经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

22013 16-1月8:单位初审并同

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于20131 9日前将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江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先5309)。

32013 110-1月11:学校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至省厅有关部门进行岗位聘任审核与备案工作(根据省厅政策,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所聘职务进入相对应岗位的最低档)

4、省厅岗位聘任审核通过后,学校下发聘任文并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四、有关说明

2012年上半年校本部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为中初级人员(校发〔2012133号,名单见附件3),也需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提供博士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硕士聘任中级人员还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以便提交省厅办理岗位聘任备案手续。工作安排同上。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丁    康国卿   

联系电话:88120185

附件:

附件一:拟聘任人员名单.doc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doc

附件三:关于张景谷等57位同志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通知.pdf 

人 事 处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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