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3]6号
各单位:
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安排, 201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工作自即日起实施。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个人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校发[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就201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考核的人员为:
1、2012年12月底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教学科研岗、教学辅助岗)、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以及学校同工同酬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2、
二、考核内容
个人绩效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内容详见《江西师范大学个人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校发[2013]2号)(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各类岗位人员业绩考核要求(试行)》(校发[2011]123号)(附件2)。
三、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在10人以下的,“优秀”等次指标限额1名。
2、各单位个人绩效考核的最终优秀指标额根据本单位的单位考核结果浮动±10%。
3、考核等次的确定详见《江西师范大学个人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校发[2013]2号)
四、时间安排
1、
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附件3);
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填写《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附件4);
受聘工勤岗位人员填写《工勤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附件5)。
2、
3、
4、
(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表》中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待学校审定了考核等次后,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再交至人事处。《绩效考核表》留在本单位,供建立个人业务档案使用。)
5、
五、注意事项
1、因各单位个人绩效考核的最终优秀指标额将根据本单位的单位考核结果浮动±10%,所以各单位暂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前20%排序名单上报。
2、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汇总表》请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结果排序,并将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登记表》按照《考核结果汇总表》的排序整理。
联系人:王科、刘慧兰 联系电话:88120181
附件:
江西师范大学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