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3]22号
各有关单位及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人选: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人选的服务,充分发挥青年英才专项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规范经费使用及报销程序,人事处会同财务处联合制定了《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资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本办法精神,现就做好青年英才专项经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单位及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人选认真阅读《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资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一),并遵照执行。
2、各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人选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专项资助经费使用计划及预算(第一批入选的人员只需制定剩余经费使用计划及预算),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专项资助经费使用计划及预算书》(见附件二),交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初审盖章后,于
3、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人选提出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经费使用计划及预算进行审核论证。经学校审核同意后,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人选根据使用计划及预算开支。报销相关经费时,请填写《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资助专项经费报销审核凭证》(附件三),并附上相关票据。
附件一: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资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二: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资助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及预算书.doc
附件三:附件三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资助专项经费报销审核凭证.doc
联系人:何久钿 88120184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