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3] 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外字[2012]2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按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项目协议,今年全省将选派60人出国学习。我校可推荐8名,其中理工农医类5名左右,经济管理文科类3名左右。
二、申请类型及资助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报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三、留学单位
教育科技水平高的国家和学校
四、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省财政承担。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员必须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的基本申请条件和类别条件。(详情请登录http://apply.csc.edu.cn查阅)
2、申请人员必须符合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和教师公费出国研修等有关规定,其中在校工作必须满两年;
3、申请人员应为我校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A、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申报条件
B、参加了省外语培训中心举办的地方合作项目候选人员英语培训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人员;
C、个别没有外语成绩,但确是单位急需选派的人员学校出具重点推荐函后方可申报。
5、外语专业控制申报,按基金委要求,外语专业人员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必须要有国外接受院校正式邀请函。
六、选拔程序
1、申报者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批签章后(每个学院最多限报3名),附个人业绩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2、学校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对申报者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经学校同意后确定上报名单。
3、已确定的申报人选根据教育厅安排在
七、材料报送要求
由于教育厅要求下周一前须上报推荐名单,故请各单位务必在4月12(本周五)下班前报送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
八、特别提醒
1、因工作、家庭等原因2年内不能出国的老师请不要申请本项目,今年上半年已申报了国家留学基金委面上项目的不可再次申请本项目。
2、今年上半年已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预选的的老师,可同时申报本项目,不受限制。
联系人:丁 蕾 康国卿 联系电话:88120185
附件:
1、赣教外字[2013]30号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