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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人员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9 作者:rsc 浏览次数:438

校人字[2014]5

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协议,今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10名(120人月)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为确保2014年选派工作(9月正式推荐申报)顺利进行,特于本学期提前开展预选工作,现就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建议6个月或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建议12个月或24个月)。

二、选派专业

专业不限,理工类、经管类优先。

三、留学单位

教育、科技发达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学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骨干,正式申请时(20149月)在校工作须满两年(20129月以前来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后研究40周岁以下),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预选获得通过后,必须于2014920正式申请前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5、与国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良好的联系,必须于2014920正式申请前获得国外大学(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注:2015年方可正式派出);

6、为保证更多教学科研人员获得出国学习提高的机会,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资助。近两年内(20129月以来)曾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资助。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及其他政府公费资助项目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六、报名事项

1、申报者填写《“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教师出国留学预选表》,由所在学院审批签章后(每个学院最多限报3名),附个人业绩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2、申报截止时间:2014227(下周四)。

七、特别说明

已申报或计划申报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面上项目、地方项目以及省教育厅骨干教师研修等项目的老师,亦可同时申报此次青骨项目。正式推荐申报名单学校将根据申请人截至今年9月份的外语水平和邀请函的准备情况,以及教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其他项目的录取情况等最终产生。

联系人:丁 蕾  康国卿  电话:88120185

 

 

附:

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doc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教师出国留学预选表.doc 

                                    

                                     

                               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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