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4]22号
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赣教外字〔2014〕8号通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自2013年开始要求申请人须持外语合格证明方可申报的规定,为了提高我省申请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省教育厅将在省外语培训中心举办2014年秋季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申请人选英语培训班。为了做好我校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为我校培训2015年拟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及我校青骨项目外语合格申请人选。
二、申报条件
1、
2、国家公派留学类别及年龄要求:拟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三、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此次分配给我校的可财政补助一半培训经费的名额为8名。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出国外语培训,若申报人员多于8名,学校也将积极推荐,学费按规定给予报销。
各单位结合以上培训人员条件可推荐1-2名候选人并排序(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为合格的外语水平条件,无需报名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
PETS-5级英语考试听力、口语、阅读、写作。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请参训学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要求选择参加江西省外语培训中心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合作举办的教育部公派英语高级班培训。(详见附件1)
六、培训优势
凡期末结业考试通过者颁发与全日制教育部公派生相同的结业证书和成绩单。
七、相关费用
1、学费7000元,教材资料费300元。
2、申请面上项目或者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报到时缴纳学费3500元和教材资料费300元;申请青骨项目的人员,报到时缴纳学费7000元和教材费300元。(自行垫付)
3、期末考试通过者凭结业证书和成绩单到学校人事处报销学费。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重点与急需发展学科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的需要,推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于6月5日前将培训人员个人申请表(附件2)及单位推荐名单回执(附件3)盖章报人事处师资科(先骕楼309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到人事处丁蕾OA邮箱。
联系人:丁蕾、康国卿 电话:0791-88120185
附件3: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培训人员单位推荐名单回执.doc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