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0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工勤人员此次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职数的说明
根据赣人社字〔2015〕309号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晋升岗位等级必须在核准的职数范围内进行申报。目前,学校现有的工勤技能岗位空岗中,中级工和初级工岗位仍有岗位空缺,技师和高级工均已超岗位职数。
省人社厅考虑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核定部分工勤技能岗位职数时适当地放宽了条件,明确除技师岗位在超岗位职数的情况下不再核算岗位职数外,其他岗位可根据岗位申报条件进行核定岗位职数。因此,此次我校此次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不接受技师岗位的申报,其他岗位可根据岗位条件进行申报。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编在岗受聘在工勤技能岗并在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含2015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初级工(五级)
已转正定级且未考取过工勤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参加初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2、中级工(四级)
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具有初级工证书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
3、高级工(三级)
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具有中级工证书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
4、
5、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劳动模范称号的工勤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晋升岗位等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可不参加本次考核鉴定,直接进行认定:
(1)
(2)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
(3)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以及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部队服役或在企业工作期间已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
7、在本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及单位汇总(
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向所在单位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或《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免于考核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中《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先提交一份待网上申报后再打印该表一式三份。
(2)《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申报名册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报电子版);
(3)现岗位规定证书原件或档案中考核评审表原件(初级工不需提供)
(4)新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军人需出示民政部门安置介绍信;新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需出示人社部门行政介绍信。
(5)部分特殊工种(维修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压力容器等)需提供由安监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操作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汽车驾驶员需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
请各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后在
2、网上申报(
经学校及人社厅审查同意后,人事处将反馈到各单位,个人可于
网上申报具体流程:
首先进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选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专栏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再进入报名注册页面,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申报人员要真实填写相关情况及报考职业(工种)、等级,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本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登录标识,须牢记)。
3、审核岗位职数
人事处收齐各单位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后,到省人保厅事业单位管理处核准岗位职数。
4、资格审核
学校待事业单位管理处核准岗位职数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到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资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核的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不允许参加考核鉴定。
5、网上缴费
(1)通用职业(工种)。各单位组织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前请再次核对个人信息,缴费完成后,应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岗位等级考核。
(2)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直接到附件1中指定的行业特有鉴定机构进行缴费,参加岗位考核。
6、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按行业特有鉴定机构规定操作办理。
7、考核鉴定
(1)高级工及以下的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两项。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考核按行业特有鉴定机构规定操作办理。
(2)资格审核通过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免于参加考核。
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与申报晋升岗位等级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
(3)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岗位考核,由具备相应考核鉴定条件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8、证书领取
学校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到省厅办理再发至个人。
四、工资待遇
工勤人员通过岗位等级考核、并取得加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印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按规定办理工资待遇。
五、工作要求
1、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务必通知到本单位工勤人员及2015年以后退休的工勤人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申报人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
联系人:陈希 朱国辉 电话:88120182
人 事 处
附件:
附件1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可申报的职业(工种)范围和等级.doc
附件3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申报名册汇总表.doc
附件4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免于考核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