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0]18号
各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1]123号),现对2020-2021学年教授(研究员)申请延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延聘的教授(研究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延聘条件的人员;
2、延聘时间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且符合再次延聘条件的人员。
(具体的延聘条件详见附件)
二、延聘期限
原则上一年一聘,其中:在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延聘时间为其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至2021年8月31日;再次延聘的,延聘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审批表》,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延聘意见;
3、申请人将《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审批表》交教务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议;
4、人事处报经校长同意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5、办理延聘手续。
有延聘需要的单位,请于2020年6月9日前将教务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的《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审批表》(见附件中)等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肖郁雯(先骕楼53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OA发送肖郁雯邮箱。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docx
人事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