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10-20    浏览次数:616

校人字[2011]46

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启动了2011年度“百千万工程” 人选赴国(境)外研修选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百千万工程” 人选赴国(境)外研修选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46号)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度“百千万工程” 人选赴国(境)外研修选派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重点

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结合我省确立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从新材料及深加工、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生物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选派。

    二、选派名额

全省10名左右。“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优先选送。我校对推荐名额不予限定。

三、资助政策:

1、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按有关规定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足部分将参照学校公派出国相关规定由学校承担;

2、学校还将按在岗人员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待研修回校后核发。

3、资助期为一年,研修资格到次年1231日前有效,逾期未参加者视自行放弃,二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研修者,须在次年9月前书面报告。

    四、材料报送

    1、《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申请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 1份。评审以辅助证明材料为准。辅助证明材料应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或基金资助证明的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材料装订成册且不退回。

3、有关材料及表格电子版请于本月27日(下周四)前报(发)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何久钿  康国卿    联系电话:88120184

附件: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申请表.doc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